透過海外券商投資美國的配息,會被課掉30%的稅,看完如下文章後,覺得若能接受把它當成,本來就必需付的成本,也無不可(因為它也許本來就該付).
文章中還有許多觀點,使它不需成為顧忌.
1.投資美國股市的基金和ETF的配息,會被課掉30%的稅(即使是美國來源收入,在免稅額以下,也可全額報稅領回。2008年的美國來源收入免稅額是3500美金).
2.投資美國以外市場的基金和ETF,其配息的預課稅金,可以在報稅後領回.
3.關於文章中,2009年年底加註”即使是美國來源收入,在免稅額以下,也可全額報稅領回。2008年的美國來源收入免稅額是3500美金。”這部份可能仍有爭議,請參考”非美國居民,應該是不享有免稅額的,屬於non-ECI (Effective connected income)”.
4.配息一般由下列三種成份組成,分別是股息,短期資本利得與長期資本利得.
5."長期資本利得"外國人不會被課稅,"短期資本利得"不知道(因為法案到期),股息部份會被課.
6.其實股息的稅,本來就會被扣(外國人投資台灣也是,投資世界各國,都會被該國課稅).
7.投資國外投資人拿到的都是稅後純益.
8.買台灣的境外基金也有該成本.
9.這種稅,只要有配股息就會課,所以我們可以把它視為一種持續存在投資成本,就和基金的經理費一樣,要每年支出.
10.將美國註冊基金,配息的30%稅加上總開銷的花費與台灣的境外基金的經理費相比(很多都是1.5),美國註冊基金仍有顯著的優勢(1.041).而且台灣的境外基金費用,不只經理費,還有其它的(也含它們投資境外的30%).
11.很多台灣的境外基金的配息都不足以支付1.5%的基金經理費.